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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书牌坊位于在常山县何家乡樊家村内,明嘉靖25年(1546)建,为纪念明弘治末年南京刑部尚书樊莹而立,系木质坊。柱上有“天顺甲申进士樊溢清简,大明嘉靖丙年重整”、“景泰丙子科浙江第十名樊莹,乾隆十六年重整”字样。
樊莹(1434-1508),字廷壁,号澄江,今何家乡樊家村人,明景泰七年(1456)中举人。天顺八年(1464)登进士后,曾因病居家数年。成化三年(1467),与当时的常山知县李溥修成《常山县志》。成化四年,授行人,出使西川。弘治八年(1495)因病辞官,在家授徒讲学长达七年。弘治十四年,受内外大臣推荐复职,抚治湖北郧阳灾区。不久,升任南京刑部左侍郎。弘治十六年,云南景东卫地区地震、大火等天灾接连数起,贵州亦多灾情,樊莹又被举荐,授都察院左佥都御史,巡按云南贵州等地。正德元年(1506)他辞官还乡,被诰封为资政大夫,正德三年(1508),樊莹病故,享年75岁。正德十四年,被追赠太子少保,谥“清简”,重行敕葬礼仪。